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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育類證書及文憑課程

非教育類證書及文憑課程

 

學院規則

  1. 各科目只准學員本人上課,不得由別人代替。
  2. 未經本院批准,學員不得擅自轉換上課組別,否則本院有權終止其上課之權利,學費恕不退還。
  3. 上課時必須帶同學生證及身份證以便查核,否則本院職員或警衛有權禁止學員進入上課地點。
  4. 學員不應無故缺席,以免影響學習進度。如導師就課堂編排與出席學員商討後作出改動,缺席學員不得反對。
  5. 如學員沒有出席課堂,不論持有任何理由,一律作缺席處理。
  6. 學員應準時上課,凡遲到及 / 或早退逾該節上課時數四份之一者,不論持有任何理由,作缺席整節課堂處理。
  7. 上課時請關掉手提電話及傳呼機或將其調較至靜音模式。
  8. 請遵守本院院規、尊重導師及保持課堂秩序。凡違反院規或觸犯香港法律者,本院有權終止其上課權利,學費恕不退還。如損壞公物,須依市值賠償。

 

考試安排

(i) 補考

  1. 一般情況下本院不會接受個別學員更改考試日期/時間之申請。
  2. 若學員因特殊情況無法如期出席考試,需於預定考試日之前向學務部提交補考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學員於考試當日因緊急事故而缺席考試,需於預定考試日後一星期內提交補考申請。所有補考申請需附上有效證明文件,以證明學員未能出席考試之原因,如公司證明信、由註冊醫生簽發並附有病假日期之醫生證明書。申請補考之學員需繳交每科港幣$200*之手續費。本院不接受學員因旅行缺席考試而提出之補考申請。
  3. 個別科目之實際結束日期可能較原定之日期為遲,例如因惡劣天氣或導師請假等原因而順延課堂/考試,倘有關考試延期不超逾兩星期,一般情況下本院將不接受個別同學提出之補考申請。
  4. 如申請獲院方批准,學務部將通知學員有關之補考安排。
  5. 出席補考的時數將不計算入出席率。
  6. 每一學期之補考將於指定的日期舉行,獲安排補考之學員必須於該日期出席補考,缺席補考之學員將不獲其他安排,而所繳之費用將不獲退回。
  7. 申請表可在此下載

 (ii) 重考(只適用於證書及文憑課程的學生)

  1. 考試不及格之學員經本院審核及推薦後可參加重考。本院將按情況個別通知學員,學員須於指定期限內辦妥有關手續及繳交所需費用(不設退款)。本院將不會另行安排重考予未能於指定期間辦妥有關手續或缺席重考之學員。
  2. 學員於每學期最多只可獲推薦重考一科,學員於重考後取得及格分數,該科目會被評為「及格」,最高成績等級為「D」級。
  3. 學員重考後仍不及格,必須重新報讀有關科目並繳交所需學費。惟本院並不保證學員需重讀之科目將於隨後的學期開辦。學員或需進一步延長修業期,甚至無法完成整個課程。此外,有關科目之內容及學費亦有可能更改。
  4. 獲批准參加補考之學員如未能取得及格成績,該科目會被評為「不及格」,重考安排將不適用。
  5. 每一學期之重考將於指定的日期舉行,獲安排重考之學員必須於該日期出席重考,缺席重考之學員將不獲其他安排,而所繳之費用將不獲退回。

# 學員如因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而須於考試時作出特別安排,請於開課前聯絡本院學務部。

 

考試規則

  1. 開考30分鐘^後,遲到考生一概不得進入試場。
  2. 除非獲監考員批准,否則考生於開考後30分鐘^內及考試結束前15分鐘^內,一概不得離開試場。
  3. 考生進入試場前,必須確保所有未經授權使用的資料或物品(包括課本、筆記、資料、紙張及所有電子/通訊器材,包括智慧型手錶)從衣袋內取出並放入袋子內。所有電子/通訊器材必須關上。
  4. 考生進入試場後,應立刻將袋子置於座位下,而且應確保未經授權使用的資料或物品沒有置於桌上(獲監考員批准除外)。考生於開卷考試只可攜帶授權使用的物品進入試場。
  5. 考生應將所需文具置於桌上,然後把筆袋/筆盒置於座位下。
  6. 考試期間,考生必須將學生證或香港身份證置於桌面右上角,以供監考員查閱及記錄出席。未能出示上述身份證明文件之考生或不獲准應考。
  7. 考試期間,考生須遵從監考員的指示。
  8. 考生進入試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可攀談或滋擾他人。如有疑問,考生應舉手示意並耐心等候監考員。
  9. 未經允許,考生不可翻閱試卷及開始作答。
  10. 考試期間如考生需短暫離場,必須:
    1. 舉手示意並等候監考員;
    2. 只有獲得監考員批准下,方可離場。
      監考員有權於考生離場前,檢查其衣袋以確定考生未有攜帶未經授權使用的資料/物品。
  11. 考試期間如考生作答完畢欲提早離開,必須:
    1. 先檢查答題簿及試卷,確保已填寫姓名、學生編號、科目名稱及編號(即使沒有在答題簿上回答任何題目);
    2. 舉手示意並等候監考員;
    3. 只有獲得監考員批准下,方可離場。
  12. 監考員宣佈考試結束時,考生必須:
    1. 立刻停止作答,留在座位靜候監考員收回所有答題簿及試卷;
    2. 只有獲得監考員指示,始可離場。
    3. 除個人物品及試卷(如允許)外,不可攜帶試場內任何物品離場。
  13. 考生如有以下任何違規行為,會受紀律處分,其考試資格或會被取消。違規情況包括:
    1. 抄襲其他考生答案,或以任何方式於考試場地內/外作弊;
    2. 進入試場後和考試進行期間,把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的資料或物品置於考桌上、衣袋內或身上;
    3. 除個人物品外,攜帶試場內任何物品離場;
    4.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試場;
    5. 不遵從監考員指示。

^ 此為標準時間,個別學科或有所不同。 

 

網上考試規則

考試前準備

  1. 學生必須根據有關科目導師的要求,於考試前準備/安裝所需的設備、軟件及程式,並確保將用於網上考試的手提電腦/桌上電腦符合各項技術要求。
  2. 學生必須確保手提電腦/桌上電腦及各項裝置有足夠的電力,並已連接至穩定的網絡系統。
  3. 為避免考試期間被打擾,學生應在環境寧靜的場所應考。

開考前

  1. 除了授權可使用的應用程式及軟件外,學生必須關閉其他於手提電腦/桌上電腦中的程式及視窗。
  2. 學生最遲須於開考前十分鐘登入網上考試平台 (Zoom 或其他由科目導師指定的平台),以便監考人員安排相關的網上監考工作。
  3. 學生必須以學生證上所列的姓名登入網上考試平台,同時需開啟視像。考試進行期間,需保持視像開啟,並且不可使用虛擬背景。

開考時

  1. 學生必須根據監考人員的指示完成點名及核實身份的程序。
  2. 學生必須根據監考人員的指示檢查試卷 (例如:使用監考人員提供的密碼)。
  3. 若學生在讀取試卷時出現問題,應立即通過考試平台舉手或以私訊向監考人員報告。

考試期間

  1. 為避免意外遺失資料,學生應經常儲存答案。
  2. 若學生提早完成作答,必須根據科目導師/監考人員的要求以指定形式遞交答案;並在通知及獲得監考人員批准後,方可離開考試平台。
  3. 一旦離開考試平台,將不得重新進入。

考試結束時

  1. 超過監考人員宣佈准予遞交答案的時間後所提交的答題及其他資料將不獲接納。
  2. 若遞交答案時遇到技術問題,學生必須立即向科目導師/監考人員報告。

 

一般評核要求

學員的學業表現主要根據其所修讀的科目逐科評核,評核方法主要包括習作和期終考試。

 

課堂考勤

學員於每科出席率不可少於總時數之70%。凡出席率不足70%,該等科目於學業成績表上會以「UA」標註,說明學員「出席率未達要求」。

 

畢業

學員修畢所有指定的科目,並於各科目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績,或獲批准豁免修讀/ 學分轉移,並符合其他畢業條款,則可獲本院頒發畢業證書及學業成績表(學生存本)。

 

 

* 所有收費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颱風及暴雨警告信號下之課堂及考試安排

I. 上課安排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如「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在課堂時間生效前發出,在當時的交通及天氣情況許可下,同學應如常上課。如有關信號於上課期間發出,所有課堂將繼續。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以上颱風 /「極端情況」生效

  上課安排 (見備註)
在上課期間發出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繼續上課至該課堂完結。

八號或以上颱風 /「極端情況」:立即停課。

上午六時十五分至

十一時生效

下午一時前的課堂將會取消。

﹙例如: 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二時三十分的兩小時課堂將會取消﹚

上午十一時至

下午三時生效

下午六時前的課堂將會取消。

﹙例如: 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的兩小時課堂將會取消﹚

下午三時以後生效 下午三時以後的課堂將會取消。

 

II. 考試安排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如「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在考試前或在考試期間發出,考試將會如期進行。然而,同學如因天氣的關係未能參加考試,將可獲補考。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以上颱風 /「極端情況」生效

  考試安排 (見備註)
在考試期間發出

考試將會繼續,直至該考試完結為止。

上午六時十五分至

十一時生效

下午一時三十分或以前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例如: 原定於下午一時至三時舉行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上午十一時至

下午三時生效

下午六時或以前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例如: 原定於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舉行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下午三時以後生效 下午三時以後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預報發出八號颱風信號

如香港天文台預報將於指定時段內發出八號颱風信號,原定於該時段內進行之課堂 / 考試將會取消 / 延期。

 

備註
(i) 國際學院的課程請參閱國際學院網頁。
(ii) 上述安排不適用於以下課程:

- 高中應用學習課程及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幼稚園(請留意教育局的宣佈。幼稚園的資訊,亦可查閱相關網頁)。
- 企業培訓 / 受委託開辦的課程(請參閱相關課程網頁或通告)。

(iii) 教育局宣佈之停課安排,並不適用於本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

 
 

公眾假期及學院假期(至2024年10月)

本院在下列日期停課:

公眾假期:

2024年1月1日

2024年2月10日

2024年2月12至13日

2024年3月29至30日

2024年4月1日

2024年4月4日

2024年5月1日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6月10日

2024年7月1日

2024年9月18日

2024年10月1日

2024年10月11日

學院假期:

2024年2月9日 (晚間課程停課)

2024年9月17日 (晚間課程停課)

 
 
 
Tel: (852) 3411 5467 (Registration)
  (852) 3411 5423 (Course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