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及學生資助
獎學金及學生資助
獎學金
如有查詢,請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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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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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後深造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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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of Nursing (Clinical Leadership) (part-time) |
3411 4305 |
幼兒教育深造文憑 |
3411 4309 |
學士學位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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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學教育學士(榮譽) |
3411 4300 |
護理學學士(榮譽) |
3411 5426 |
國際學院自資學士學位課程 |
3411 3044 |
非本地學士學位課程 |
3411 1914 |
副學士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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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課程 |
3411 3266 |
高級文憑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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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設計高級文憑 |
3411 5452 |
管理學高級文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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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高級文憑 |
3411 4333 |
證書及文憑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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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進文憑 |
3411 4391 |
證書及文憑課程(兼讀制) |
3411 5433 |
學費優惠
本院提供短期課程/證書及文憑課程學費優惠*予以下人士:
- 長者卡持有人:五折
- 「香港浸會大學基金」成員:八折
- 香港浸會大學全職教職員:八折
- 香港浸會大學高級文憑 / 副學士或以上程度之校友(須持有香港浸會大學恒生信用卡):八折
- 香港浸會大學恒生信用卡持有人:八折(適用於只頒發聽講證書之短期課程)
- SCE之友會員:八折報讀短期課程(不適用於證書及文憑課程科目
或特別註明的課程)
* 學費優惠不適用於所有持續進修基金課程 ,個別課程亦不適用 ,詳情請向有關課程部門查詢。
有關申請資格及手續,請參閱 「短期課程學費優惠申請表」或 「課程學費優惠申請表」 。
持續進修基金
持續進修基金已於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優化措施:
- 提高基金的資助上限,由現時每人10,000元增加至20,000元;
- 過去已結束的基金帳戶會重新啟動,讓帳戶持有人重新使用原有的10,000元資助的結餘(如有),以及新增的10,000元資助;
- 就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課程費用的百分比)方面,首1萬元資助的比率為課程費用的20%,而次1萬元資助的比率為課程費用的40%;
- 申請人的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至70歲;
- 擴大基金課程的範疇至所有在資歷名冊登記的合資格課程;
- 基金帳戶不再設有年期或申領次數限制,即申請人可在年齡上限屆滿前(即年滿71歲前),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萬元資助;
- 申請人可在成功修畢第一項基金課程後,一併遞交開戶及第一次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免除現時申請人須在開課前遞交開戶申請的規定。另外,申請人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遞交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以及
- 加強對基金課程的質素保證監管。
修讀語文課程的申請人,仍另須於指定的語文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才符合申領發還款項的資格。
注意事項
優化措施將只適用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優化措施不設追溯期,學員如報讀於2019年4月1日前開課的基金課程,基金資助申請會按照原有規定及安排處理,即1萬元資助上限及帳戶設有效期等規定仍然適用。
有關持續進修基金的詳情,請致電24小時專人接聽熱線3142 2277或瀏覽網頁 www.wfsfaa.gov.hk/cef 。
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由政府學生資助處審批,為在政府認可的培訓機構修讀持續進修及專業教育課程的人士提供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相等於學員在該學年應繳學費的總數。有興趣申請人士可瀏覽 www.wfsfaa.gov.hk/sfo 或致電24小時熱線2802 2345了解有關申請資格及手續詳情。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管理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須經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及「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為須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本地評審的合資格全日制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學士學位程度的專上課程學生提供助學金及/或貸款。有關兩項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學資處網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index.htm;申請該兩項計劃須經「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遞交:http://www.wfsfaa.gov.hk/sfo/tc/elink/elink.htm
學生緊急援助金
學生緊急援助金(「援助金」)旨在為就讀學院全日制課程的全日制學生,在遇上緊急經濟困難時提供緊急財政援助。當學生已耗盡所有其他資源,去應付不能預計之突發事件(如學生家庭經濟支柱去世、失業、工傷、患病或破產等)所衍生的即時必要開支,援助金會提供一次性的經濟援助,以解燃眉之急。
援助金並不取代其他學生資助計劃,援助範圍不包括恆常開支及教育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學費、學生費用、海外交流支出及其他類似費用。以上費用通常已由其他學生資助計劃所涵蓋,學生應就以上費用向香港特區政府學生資助處尋求相應的財政援助。
有關申請資格及手續,請參閱 「學生緊急援助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