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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育类证书及文凭课程

非教育类证书及文凭课程

 

学院规则

  1. 各科目只准学员本人上课,不得由别人代替。
  2. 未经本院批准,学员不得擅自转换上课组别,否则本院有权终止其上课之权利,学费恕不退还。
  3. 上课时必须带同学生证及身份证以便查核,否则本院职员或警卫有权禁止学员进入上课地点。
  4. 学员不应无故缺席,以免影响学习进度。如导师就课堂编排与出席学员商讨后作出改动,缺席学员不得反对。
  5. 如学员没有出席课堂,不论持有任何理由,一律作缺席处理。
  6. 学员应准时上课,凡迟到及 / 或早退逾该节上课时数四份之一者,不论持有任何理由,作缺席整节课堂处理。
  7. 上课时请关掉手提电话及传呼机或将其调较至静音模式。
  8. 请遵守本院院规、尊重导师及保持课堂秩序。凡违反院规或触犯香港法律者,本院有权终止其上课权利,学费恕不退还。如损坏公物,须依市值赔偿。

 

考试安排

(i) 补考

  1. 一般情况下本院不会接受个别学员更改考试日期/时间之申请。
  2. 若学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出席考试,需于预定考试日之前向学务部提交补考申请,逾期恕不受理。学员于考试当日因紧急事故而缺席考试,需于预定考试日后一星期内提交补考申请。所有补考申请需附上有效证明文件,以证明学员未能出席考试之原因,如公司证明信、由注册医生签发并附有病假日期之医生证明书。申请补考之学员需缴交每科港币$200*之手续费。本院不接受学员因旅行缺席考试而提出之补考申请。
  3. 个别科目之实际结束日期可能较原定之日期为迟,例如因恶劣天气或导师请假等原因而顺延课堂/考试,倘有关考试延期不超逾两星期,一般情况下本院将不接受个别同学提出之补考申请。
  4. 如申请获院方批准,学务部将通知学员有关之补考安排。
  5. 出席补考的时数将不计算入出席率。
  6. 每一学期之补考将于指定的日期举行,获安排补考之学员必须于该日期出席补考,缺席补考之学员将不获其他安排,而所缴之费用将不获退回。
  7. 申请表可在此下载。

(ii) 重考(只适用于证书及文凭课程的学生)

  1. 考试不及格之学员经本院审核及推荐后可参加重考。本院将按情况个别通知学员,学员须于指定期限内办妥有关手续及缴交所需费用(不设退款)。本院将不会另行安排重考予未能于指定期间办妥有关手续或缺席重考之学员。
  2. 学员于每学期最多只可获推荐重考一科,学员于重考后取得及格分数,该科目会被评为「及格」,最高成绩等级为「D」级。
  3. 学员重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报读有关科目并缴交所需学费。惟本院并不保证学员需重读之科目将于随后的学期开办。学员或需进一步延长修业期,甚至无法完成整个课程。此外,有关科目之内容及学费亦有可能更改。
  4. 获批准参加补考之学员如未能取得及格成绩,该科目会被评为「不及格」,重考安排将不适用。
  5. 每一学期之重考将于指定的日期举行,获安排重考之学员必须于该日期出席重考,缺席重考之学员将不获其他安排,而所缴之费用将不获退回。

# 学员如因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而须于考试时作出特别安排,请于开课前联络本院学务部。

 

考试规则

  1. 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概不得进入试场。
  2. 除非获监考员批准,否则考生于开考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一概不得离开试场。
  3. 考生进入试场前,必须确保所有未经授权使用的数据或物品(包括课本、笔记、数据、纸张及所有电子/通讯器材,包括智能型手表)从衣袋内取出并放入袋子内。所有电子/通讯器材必须关上。
  4. 考生进入试场后,应立刻将袋子置于座位下,而且应确保未经授权使用的数据或物品没有置于桌上(获监考员批准除外)。考生于开卷考试只可携带授权使用的物品进入试场。
  5. 考生应将所需文具置于桌上,然后把笔袋/笔盒置于座位下。
  6.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将学生证或香港身份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供监考员查阅及记录出席。未能出示上述身份证明文件之考生或不获准应考。
  7. 考试期间,考生须遵从监考员的指示。
  8. 考生进入试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可攀谈或滋扰他人。如有疑问,考生应举手示意并耐心等候监考员。
  9. 未经允许,考生不可翻阅试卷及开始作答。
  10. 考试期间如考生需短暂离场,必须:
    1. 举手示意并等候监考员;
    2. 只有获得监考员批准下,方可离场。
      监考员有权于考生离场前,检查其衣袋以确定考生未有携带未经授权使用的数据/物品。
  11. 考试期间如考生作答完毕欲提早离开,必须:
    1. 先检查答题簿及试卷,确保已填写姓名、学生编号、科目名称及编号(即使没有在答题簿上回答任何题目);
    2. 举手示意并等候监考员;
    3. 只有获得监考员批准下,方可离场。
  12. 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
    1. 立刻停止作答,留在座位静候监考员收回所有答题簿及试卷;
    2. 只有获得监考员指示,始可离场。
    3. 除个人物品及试卷(如允许)外,不可携带试场内任何物品离场。
  13. 考生如有以下任何违规行为,会受纪律处分,其考试资格或会被取消。违规情况包括:
    1. 抄袭其他考生答案,或以任何方式于考试场地内/外作弊;
    2. 进入试场后和考试进行期间,把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的数据或物品置于考桌上、衣袋内或身上;
    3. 除个人物品外,携带试场内任何物品离场;
    4. 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试场;
    5. 不遵从监考员指示。

^ 此为标准时间,个别科目或有所不同。

 

网上考试规则

考试前准备

  1. 学生必须根据有关科目导师的要求,于考试前准备/安装所需的设备、软件及程式,并确保将用于网上考试的手提电脑/桌上电脑符合各项技术要求。
  2. 学生必须确保手提电脑/桌上电脑及各项装置有足够的电力,并已连接至稳定的网络系统。
  3. 为避免考试期间被打扰,学生应在环境宁静的场所应考。

开考前

  1. 除了授权可使用的应用程式及软件外,学生必须关闭其他于手提电脑/桌上电脑中的程式及视窗。
  2. 学生最迟须于开考前十分钟登入网上考试平台 (Zoom 或其他由科目导师指定的平台),以便监考人员安排相关的网上监考工作。
  3. 学生必须以学生证上所列的姓名登入网上考试平台,同时需开启视像。考试进行期间,需保持视像开启,并且不可使用虚拟背景。

开考时

  1. 学生必须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完成点名及核实身份的程序。
  2. 学生必须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检查试卷 (例如:使用监考人员提供的密码)。
  3. 若学生在读取试卷时出现问题,应立即通过考试平台举手或以私讯向监考人员报告。

考试期间

  1. 为避免意外遗失资料,学生应经常储存答案。
  2. 若学生提早完成作答,必须根据科目导师/监考人员的要求以指定形式递交答案;并在通知及获得监考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考试平台。
  3. 一旦离开考试平台,将不得重新进入。

考试结束时

  1. 超过监考人员宣布准予递交答案的时间后所提交的答题及其他资料将不获接纳。
  2. 若递交答案时遇到技术问题,学生必须立即向科目导师/监考人员报告。

 

此为标准时间,个别学科或有所不同。 

 

一般评核要求

学员的学业表现主要根据其所修读的科目逐科评核,评核方法主要包括习作和期终考试。

 

课堂考勤

学员于每科出席率不可少于总时数之70%。 凡出席率不足70%,该等科目于学业成绩表上会以“UA”标注,说明学员“出席率未达要求”。

 

毕业

学员修毕所有指定的科目,并于各科目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绩,或获批准豁免修读/ 学分转移,并符合其他毕业条款,则可获本院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业成绩表(学生存本)。

 

* 所有收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颱风及暴雨警告信号下之课堂及考试安排

I. 上课安排

 

「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

如「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在课堂时间生效前发出,在当时的交通及天气情况许可下,同学应如常上课。如有关信号于上课期间发出,所有课堂将继续。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八号或以上颱风 /「极端情况」生效

  上课安排 (见备注)
在上课期间发出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继续上课至该课堂完结。

八号或以上颱风 /「极端情况」:立即停课。

上午六时十五分至

十一时生效

下午一时前的课堂将会取消。

﹙例如: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至二时三十分的两小时课堂将会取消﹚

上午十一时至

下午三时生效

下午六时前的课堂将会取消。

﹙例如: 下午五时三十分至七时三十分的两小时课堂将会取消﹚

下午三时以后生效 下午三时以后的课堂将会取消。

 

II. 考试安排

 

「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

如「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在考试前或在考试期间发出,考试将会如期进行。然而,同学如因天气的关系未能参加考试,将可获补考。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八号或以上颱风 /「极端情况」生效

  考试安排 (见备注)
在考试期间发出

考试将会继续,直至该考试完结为止。

上午六时十五分至

十一时生效

下午一时三十分或以前的考试将延期举行。

﹙例如: 原定于下午一时至三时举行的考试将延期举行﹚

上午十一时至

下午三时生效

下午六时或以前的考试将延期举行。

﹙例如: 原定于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六时三十分举行的考试将延期举行﹚

下午三时以后生效 下午三时以后的考试将延期举行。

 

预报发出八号颱风信号

如香港天文台预报将于指定时段内发出八号颱风信号,原定于该时段内进行之课堂 / 考试将会取消 / 延期。

 

备注
(i) 国际学院的课程请参阅国际学院网页。
(ii) 上述安排不适用于以下课程:

- 高中应用学习课程及香港浸会大学附属幼稚园(请留意教育局的宣布。幼稚园的资讯,亦可查阅相关网页)。
- 企业培训 / 受委託开办的课程(请参阅相关课程网页或通告)。

(iii) 教育局宣布之停课安排,并不适用于本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

 
 

公众假期及学院假期(至2024年10月)

本院在下列日期停课:

公众假期:

2024年1月1日

2024年2月10日

2024年2月12至13日

2024年3月29至30日

2024年4月1日

2024年4月4日

2024年5月1日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6月10日

2024年7月1日

2024年9月18日

2024年10月1日

2024年10月11日

学院假期:

2024年2月9日 (晚间课程停课)

2024年9月17日 (晚间课程停课)

 
 
 
Tel: (852) 3411 5467 (Registration)
  (852) 3411 5423 (Course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