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及文憑課程
Certificate in Korean (Intermediate)
韓語證書(中級)

課程簡介
本課程特為已完成120小時韓語學習的學員而設計,提供有系統的韓語進階訓練。課程分四個學習階段,透過不同的生活主題及情景對話,如旅遊體驗、個人興趣、生活時尚、人生階段、工作面試等,讓學員除了能夠於一個既輕鬆又有一定語文水平要求的氣氛下進一步提升聽、說、讀、寫四方面的韓語能力,更能藉由韓籍導師生動的解說,深入了解韓國的風土人情以及傳統文化。
本課程採用之教材為:'Active Korean Book 3 & Book 4' published by Language Education Institute of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學員需自行購買。
課程由四個科目組成,共120小時。
Subject Code | Course Title | Hours |
---|---|---|
KOR1221 |
placeholder
本科目為已能掌握基礎韓語知識之學習者而設計,讓學員把已學懂的韓語知識應用於新語言現象中。科目內容除進一步教授韓語文法及其運用外,更著重訓練學員的聽、說、讀、寫能力。學員將會透過不同的課堂活動如對話,聆聽、閱讀及遊戲等,增強其聽、說、讀、寫能力。此外,學員亦需要完成課堂小測驗及各項習作,以達至一定的語文水平。 |
30 |
KOR1222 |
placeholder
本科目承接「中級韓語(一)」,仍著重鞏固學員之韓語知識,亦進一步提昇他們用韓語表達與溝通的能力。科目內容包括以下情景的語言運用:提出、接受及拒絕邀請、提供意見及介紹、要求及給予允許、查詢價目、購買食品、提出理由、報告、答應及拒絕要求、提供協助、提出計劃,以及基本文法如時式、數目、由動詞變化成名詞、句子結構、緩和語氣、間接敘述等。 |
30 |
KOR1223 |
placeholder
本科目透過幫助學員擴大所認識的詞彙及語法,以提昇他們全面的溝通能力,包括聽、說、讀、寫四方面,特別著重其聆聽及說話之技能;完成本科目,學員應能分辨與不同對象溝通之語言技巧、子句的運用、以及逐漸增強寫作能力。科目內容除了文法及句型學習外,亦介紹不同情況下的語言表達方式,如:形容別人、提出及接受建議、介紹家人、要求及提供勸告、比較外觀及性格,以及作出推測等。
|
30 |
KOR1224 |
placeholder
本科目為韓語證書(中級)的最後階段,旨在增強學員的文法認識及詞彙的應用;透過多項課堂訓練他們的韓語語文能力。完成本科後,學員應能對韓語及韓國文化有較深入的認識,以及達到能用較流利、標準的韓語與韓國人溝通的程度。科目內容除了文法及句型學習外,亦介紹不同情況下的語言表達,如:講解及分享經驗、表示恭賀、表達慰問、表示贊同、查詢及提供個人資料、表示鼓勵、提出理由及藉口等。
|
30 |
120
|
韓語證書(中級) |
韓語證書(初級) |
凡於每科評核中取得合格成績並達到出席率要求的學員,將獲本院頒發「韓語證書(中級)」。
報名費: | 港幣$150 (已繳費用不設退還) |
學費: | 港幣$8,240(分四期繳交 ) |
學員欲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資助「韓語證書(中級)」的款項,須於成功修畢課程後,通過以下其中一項韓國語能力測試:
1. Test of Proficiency in Korean (TOPIK) Grade 2; 或
2. Korean Language Ability Test (KLAT) Level 1
1. 已修畢本院「韓語基礎證書/韓語證書(初級)」或具備同等學歷;
或
2. 年滿18歲。
申請人可選擇(A)網上報名, 亦可(B)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格。
(A) 網上報名
- 進入 SCE網上報名系統並填妥有關資料。
- 上載以下文件:
- 有關學歷及專業資格之證明;
- 相關工作證明(如適用);
- 其他與入學資格有關之證明;及
- 近照一張 (1.5” x 2”)。
- 以信用卡或繳費靈繳付報名費及豁免修讀之手續費每科港幣$200(如適用)。
(B) 遞交申請表格
- 下載及填妥入學申請表(表格SCE-AF-002) 。
- 附上以下證明文件之副本:
- 香港身份證;
- 有關學歷及專業資格之證明;
- 相關工作證明(如適用);及
- 其他與入學資格有關之證明。
- 附上近照兩張(1.5" x 2")。
- 以劃線支票繳付報名費及豁免修讀之手續費每科港幣$200(如適用)。支票抬頭請填上「香港浸會大學」,並於支票背頁寫上申請人姓名、電話號碼及課程名稱。申請人如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可使用現金或EPS付款。
- 將完成之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親身交往或郵寄至以下地點:
郵寄報名 | 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九龍九龍塘聯合道320號建新中心2樓 (信封面請註明入學申請之課程名稱) |
親身報名 |
九龍塘校園中心思齊樓辦事處 櫃位服務時間:
尖沙咀中心辦事處
東九龍中心辦事處
灣仔中心辦事處
櫃位服務時間: |
- 本院會要求申請人出示香港身份證及其他證明文件之正本以作核實。申請人亦可於親身報名時帶同相關文件正本,以作核實。
-
所有已繳款項概不退還。
- 已提交之申請表格及所有文件副本均不予退還。若申請未被接納,本院會銷毁有關表格及文件,亦會刪除已上載之檔案。
- 非本地申請人須留意──一般而言,入境處不會因申請人登記修讀於兼讀制文憑或證書課程而發出學生簽證。如申請人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則有責任於遞交申請前,查核是否符合資格修讀有關課程。
學員於報讀證書或文憑課程時,凡符合以下情況,可辦理有關申請:
- 已在本院修畢(或修讀中)報讀之課程所需的科目,可申請學分轉移。本院將把有關科目納入為課程已修讀之學分,學員無須額外提交證明文件。
- 已具備有關科目的學術水平,例如:大學程度的學科成績或公開考試的及格證明,可申請可申請豁免修讀。學員須提交有關課程綱要、成績單或證書等供本院審批。
以上所有申請須於申請入學時辦理,逾期將不予受理。 如申請入學時,有關學科仍未修畢或成績仍未公佈,以上申請仍須於入學申請表中填報,待取得有關成績或證書後,再提交予本院審批。本院一概不接受所有於入學時未有申報、或於入學後始考獲的有關學歷之申請。
於學業成績表上有關學分轉移/豁免修讀科目的註明如下:
註釋代碼 | 說明 |
EX | 科目已獲豁免 |
TC | 學分轉移 |
學分轉移/豁免修讀的限制
於級別一至級別二的課程中,可獲豁免修讀或學分轉移的總時數上限為課程時數的一半;而於級別三或以上的課程中,可獲豁免修讀之時數上限為課程時數的四分之一,總豁免修讀或學分轉移時數上限仍為課程時數的一半。若申請豁免修讀及/或學分轉移的時數(包括修讀中的科目)超出上限,申請人須呈交解釋,接納與否,概由本院審批。
例(一)
西班牙語證書(初級)(級別一課程)要求學員修讀四科,共120小時,學員可獲豁免修讀及學分轉移之科目時數不可超過60小時。
例(二)
珠寶首飾設計及製作證書(級別二課程)要求學員修讀六科,共180小時,學員可獲豁免修讀及學分轉移之科目時數不可超過90小時。
例(三)
市場學證書(級別三課程)要求學員修讀六科,共180小時,學員可獲豁免修讀及學分轉移之時數不可超過90小時,惟當中可豁免修讀之科目時數不可超過45小時。
例(四)
會計學高等文憑(級別四課程)要求學員修讀16科,共480小時,學員可獲豁免修讀及學分轉移之時數不可超過240小時,惟當中可豁免修讀之科目時數不可超過120小時。
詳情請參閱 豁免資格表。
媒體報導
![]() |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未有此課程之資歷架構登記記錄。 |
重要事項
- 2023春季課堂將以面授形式進行,唯本院有權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而適時採用網上或混合模式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