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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生有残疾和/或特殊学习需要,并希望获得支援及特别安排,请按照以下正式程序进行登记:

  • 如果阁下已被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 (SCE) 或香港浸会大学国际学院 (CIE)取录,请于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 (SCE) 登记。点击此处获得更多资讯 (只提供英文版)。

登记流程

申请

  1. 于九月初入学时,课程行政部门将邀请新生自愿申报其残疾或特殊学习需要;
  2. 申请人须亲身提交医学证明及相关文件 (即是五年内发出的专业评估报告,而该报告必须包括:阐述残疾或特殊学习需要状况之诊断报告、学习调适/调整 和/或 其他支援服务之合理建议,以及公开考试中特别考试安排的证明);
  3. 发放个人保密资料同意书,以便相关部门跟进及沟通;
  4. 申请人将透过电邮获得申请结果通知;
  5. 如有需要,学生发展中心将联络已登记学生,并进行个别面谈,讨论更适切、合理及有效的支援措施;
  6. 学生发展中心辅导员与相关单位联繫,跟进所需的支援服务,以促进学生的校园生活。

文件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 残疾医学证明 及 (2) 诊断或专业评估报告 (如需要特殊学习需要支援服务)。一般不接受英文及中文以外语言的证明文件。

(1) 残疾医学证明

  • 医学证明须由合资格的专科医生、註册医生、医院管理局、卫生署或教育局发出,一般在五年内有效,除非另行註明;
  • 有关证明须清楚说明残疾类别,并提供确认残疾状况的诊断报告,并註明有关残疾状况之影响是永久性、暂时性、间歇性、或是不稳定的。

(2) 诊断及专业评估报告

  • 如需要特定支援或介入,申请人须提交具体证明文件,例如诊断及专业评估报 (请参阅下文之详细要求);
  • 有关证明文件须于五年内发出,除非另行註明,并提供以下资料:
    • 预约日期及评估报告之发出日期;
    • 评估人员之全名、签名、获认证的专业资格及其联络方法;
    • 确定残疾状况的诊断报告;
    • 合理的学术调整或调适 和/或 其他支援服务的建议;
    • 残疾状况对学习者的学习及校园生活之影响;
  • 一般情况下,本校亦接纳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由以往就读之院校、中学、香港考试评核局或其他认可公开考试机构批准的特殊学习调整及特别考试安排。

本校保留在适当时候要求相关学生澄清和/或提供更多残疾证明文件、更新或补充信息的权利。

诊断及专业评估报告的要求

请点击此处了解更多 (只提供英文版)。

学生须跟进事项

  1. 提供相关资讯及充份文件以支持阁下之申请;
  2. 在计划及执行有关支援措施时主动参与,例如,于课内评核前与讲师核实特别安排,向讲师提出有关支援措施的有效性及修正建议;
  3. 向课程行政部门更新阁下的需要和/或困难 (如有任何变化) ;
  4. 强烈建议学生尽早登记其特殊学习需要 (如有)。目前持有有效的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学生身份的学生也可于在学期间随时登记特殊学习需要。

保密及私隐保障

  1. 登记残疾或特殊学习需要支援属自愿性质,学生可随时自由退出而不会有任何后果;
  2. 从登记学生获得的机密资料仅用于服务安排,除非有必要,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披露资料,有关披露会在严格的保密协议下进行;
  3.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将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严格保密处理;
  4. 在声明过程中,将徵求学生同意发放保密资料。已登记学生可以在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学习过程中随时要求查看和修改同意书资料。有关同意声明将在学生毕业时失效。

*如内容及细则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异,一概以英文文本为准。

联繫我们

前往校园:

学生发展中心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 09:00 – 12:30, 13:30 – 17:30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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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52) 3411 3303 / (852) 3411 3038
电邮:
sce_sen@hkbu.edu.hk
地址:
石门(沙田)校园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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