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及文憑課程
Advanced Certificate in Teaching Practical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實用對外漢語教學法高等證書

課程簡介
由本院於1993年成立的梁銶琚漢語中心提供。
對外漢語教學乃指針對母語為非漢語人士的中文教(如外籍人士、非華語學生等)。本課程旨在幫助學員了解香港及國內外對外漢語教學的現況,為有志於從事對外漢語教學人士提供基礎教學理論及教學方法的訓練,提升專業修為及教學水平。
修畢本課程後,學員應能:
- 了解對外漢語教學的發展與現狀及教學的基本理論
- 了解對外漢語教師應具備的知識結構及必備資格
- 掌握對外漢語教學的課堂組織及基本技能
- 掌握對外漢語教學的基本內容和教學方法
- 運用所學對外漢語教學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完成教學設計及展示課堂教學實踐
課程由四個科目組成,共120小時。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時數 |
---|---|---|
CHP6510 |
placeholder
|
30 |
CHP6520 |
placeholder
|
30 |
CHP6530 |
placeholder
|
30 |
CHP6540 |
placeholder
|
30 |
120
|
註一:語言要素—語音、漢字、詞彙、語法
註二:語言技能—聽力、會話、閱讀、寫作
凡於每科評核中取得合格成績並達到出席率要求的學員,將獲本院頒發「實用對外漢語教學法高等證書」。
報名費: | 港幣$150 (已繳費用不設退還) |
學費: | 港幣$13,200(分兩期繳交) |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逢週一、三 |
晚上6時30分 - 9時30分 |
尖沙咀教學中心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入學資格之一:
- 持有本院「普通話教師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
- 普通話水平測試(PSC)達三級甲等或以上 及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合格(最多兩個應用學習科目),其中英語和中國語文科目達2級以上或同等學歷;或
- 成功修畢毅進文憑課程; 或
- 持有本院頒發的相關證書或文憑或其他同等學歷;或
- 年齡在21歲或以上,三年相關工作經驗。
* 所有符合上列報讀資格者均須參加入學試。
* 持有本院「普通話高級教師文憑」或「中國語文教學法(普通話)專業文憑」或同等學歷證書者,可免考入學試。
(入學試安排詳情將電郵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可選擇(A)網上報名, 亦可(B)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格。
(A) 網上報名
- 進入 SCE網上報名系統並填妥有關資料。
- 上載以下文件:
- 有關學歷及專業資格之證明;
- 相關工作證明(如適用);
- 其他與入學資格有關之證明;及
- 近照一張 (1.5” x 2”)。
- 以信用卡或繳費靈繳付報名費及豁免修讀之手續費每科港幣$200(如適用)。
(B) 遞交申請表格
- 下載及填妥入學申請表(表格SCE-AF-002) 。
- 附上以下證明文件之副本:
- 香港身份證;
- 有關學歷及專業資格之證明;
- 相關工作證明(如適用);及
- 其他與入學資格有關之證明。
- 附上近照兩張(1.5" x 2")。
- 以劃線支票繳付報名費港幣及豁免修讀之手續費每科港幣$200(如適用)。支票抬頭請填上「香港浸會大學」,並於支票背頁寫上申請人姓名、電話號碼及課程名稱。申請人如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可使用現金或EPS付款。
- 將完成之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親身交往或郵寄至以下地點:
郵寄報名 | 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九龍九龍塘聯合道320號建新中心2樓 (信封面請註明入學申請之課程名稱) |
親身報名 |
尖沙咀中心辦事處
櫃位服務時間:
東九龍中心辦事處
灣仔中心辦事處
櫃位服務時間: |
- 本院會要求申請人出示香港身份證及其他證明文件之正本以作核實。申請人亦可於親身報名時帶同相關文件正本,以作核實。
-
所有已繳款項概不退還。
- 已提交之申請表格及所有文件副本均不予退還。若申請未被接納,本院會銷毁有關表格及文件,亦會刪除已上載之檔案。
- 非本地申請人須留意──一般而言,入境處不會因申請人登記修讀於兼讀制文憑或證書課程而發出學生簽證。如申請人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則有責任於遞交申請前,查核是否符合資格修讀有關課程。
學員於報讀證書或文憑課程時,凡符合以下情況,可辦理有關申請:
- 已在本院修畢(或修讀中)報讀之課程所需的科目,可申請學分轉移。本院將把有關科目納入為課程已修讀之學分,學員無須額外提交證明文件。
- 已具備有關科目的學術水平,例如:大學程度的學科成績或公開考試的及格證明,可申請可申請豁免修讀。學員須提交有關課程綱要、成績單或證書等供本院審批。
以上所有申請須於申請入學時辦理,逾期將不予受理。 如申請入學時,有關學科仍未修畢或成績仍未公佈,以上申請仍須於入學申請表中填報,待取得有關成績或證書後,再提交予本院審批。本院一概不接受所有於入學時未有申報、或於入學後始考獲的有關學歷之申請。
於學業成績表上有關學分轉移/豁免修讀科目的註明如下:
註釋代碼 | 說明 |
EX | 科目已獲豁免 |
TC | 學分轉移 |
學分轉移/豁免修讀的限制
於級別一至級別二的課程中,可獲豁免修讀或學分轉移的總時數上限為課程時數的一半;而於級別三或以上的課程中,可獲豁免修讀之時數上限為課程時數的四分之一,總豁免修讀或學分轉移時數上限仍為課程時數的一半。若申請豁免修讀及/或學分轉移的時數(包括修讀中的科目)超出上限,申請人須呈交解釋,接納與否,概由本院審批。
例(一)
西班牙語證書(初級)(級別一課程)要求學員修讀四科,共120小時,學員可獲豁免修讀及學分轉移之科目時數不可超過60小時。
例(二)
珠寶首飾設計及製作證書(級別二課程)要求學員修讀六科,共180小時,學員可獲豁免修讀及學分轉移之科目時數不可超過90小時。
例(三)
市場學證書(級別三課程)要求學員修讀六科,共180小時,學員可獲豁免修讀及學分轉移之時數不可超過90小時,惟當中可豁免修讀之科目時數不可超過45小時。
例(四)
會計學高等文憑(級別四課程)要求學員修讀16科,共480小時,學員可獲豁免修讀及學分轉移之時數不可超過240小時,惟當中可豁免修讀之科目時數不可超過120小時。
詳情請參閱 豁免資格表。
日期: | 待定 |
時間: | 待定 |
地點: |
待定 |
講者: | 學術統籌主任 |
![]() |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 本課程 / 本單元所屬之主體課程(實用對外漢語教學法高等證書)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4級)。 |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本院保留修改之權利。
持續教育學院的課程(包括由浸會大學、或學院頒授學銜的課程,以及與其他大學合辦的課程) 在多個教學地點進行(即九龍塘和石門(沙田)校園,以及位於尖沙咀、九龍東和灣仔的教學中心)。所有校園及教學中心均設備齊全,以支援學生的學習。
大部分課程均在九龍塘或石門校園進行,但本院亦會按學院的發展和實際需要,安排學生在其他教學地點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