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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255

Advanced Certificate in Teaching Practical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实用对外汉语教学法高等证书

Certificate & Diploma Programme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Reimbursable Programme持续进修基金编号: 38K109983
兼读制八个月
资历架构级别 :4
科目时间图标
开课日期 : 待定
截止报名 : 待定
科目资讯图标
普通话

3411 1999

adbus@hkbu.edu.hk

课程简介

由本院于1993年成立的梁銶琚汉语中心提供。

 

对外汉语教学乃指针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士的中文教(如外籍人士、非华语学生等)。本课程旨在帮助学员了解香港及国内外对外汉语教学的现况,为有志于从事对外汉语教学人士提供基础教学理论及教学方法的训练,提升专业修为及教学水平。

 

修毕本课程后,学员应能:

  • 了解对外汉语教学的发展与现状及教学的基本理论
  • 了解对外汉语教师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及必备资格
  • 掌握对外汉语教学的课堂组织及基本技能
  • 掌握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教学方法
  • 运用所学对外汉语教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完成教学设计及展示课堂教学实践

课程由四个科目组成,共120小时。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时数
CHP6510

 

  • 对外汉语教学的发展与现状
  • 对外汉语教学法的特点
  • 对外汉语教学法的流派
  • 对外汉语教学课堂组织﹑教学设计
  • 对外汉语教学教材的比较﹑选择与使用
  • 对外汉语教师个人素养提升
  • 介绍《汉语国际教育用–音节汉字词汇等级划分》
  • IPA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简介
30
CHP6520
  • 汉语语音教学
  • 汉字与汉字教学
  • 汉语词汇教学
  • 汉语语法教学
  • 对外汉语教学的跨文化适应性
30
CHP6530

 

  • 对外汉语听力教学技能
  • 对外汉语会话教学技能
  • 对外汉语阅读教学技能
  • 对外汉语写作教学技能
  • 对外汉语教学游戏运用
  • 对外汉语教学难点介绍
30
CHP6540

 

  • 对外汉语教学测试﹑IB及GCSE考试(中文科)简介
  • 对外汉语教学课堂管理
  • 对外汉语综合课教学
  • 对外汉语课堂教学实践
30
   
120

 

注一:语言要素—语音、汉字、词汇、语法

注二:语言技能—听力、会话、阅读、写作

凡于每科评核中取得合格成绩并达到出席率要求的学员,将获本院颁发「实用对外汉语教学法高等证书」。

报名费: 港币$150 (已缴费用不设退还)
学费: 港币$13,200(分两期缴交)

日期

时间

地点

逢周一、三 

晚上6时30分 -  9时30分

尖沙咀教学中心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1. 持有本院「普通话教师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
  2. 普通话水平测试(PSC)达三级甲等或以上 及
    1.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合格(最多两个应用学习科目),其中英语和中国语文科目达2级以上或同等学历;或
    2. 成功修毕毅进文凭课程; 或
    3. 持有本院颁发的相关证书或文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
    4. 年龄在21岁或以上,三年相关工作经验。

 * 所有符合上列报读资格者均须参加入学试。

 * 持有本院「普通话高级教师文凭」或「中国语文教学法(普通话)专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者,可免考入学试。

(入学试安排详情将电邮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选择(A)网上报名, 亦可(B)邮寄或亲身递交申请表格。

 

(A) 网上报名

  1. 进入 SCE网上报名系统并填妥有关资料。
  2. 上载以下文件:
    1. 有关学历及专业资格之证明;
    2. 相关工作证明(如适用);
    3. 其他与入学资格有关之证明;及
    4. 近照一张 (1.5” x 2”)。
  3. 以信用卡或缴费灵缴付报名费及豁免修读之手续费每科港币$200(如适用)。

 

(B) 递交申请表格

  1. 下载及填妥入学申请表(表格SCE-AF-002)
  2. 附上以下证明文件之副本:
    1. 香港身份证;
    2. 有关学历及专业资格之证明;
    3. 相关工作证明(如适用);及
    4. 其他与入学资格有关之证明。
  3. 附上近照两张(1.5" x 2")。
  4. 以划线支票缴付报名费及豁免修读之手续费每科港币$200(如适用)。支票抬头请填上「香港浸会大学」,并于支票背页写上申请人姓名、电话号码及课程名称。申请人如亲身递交申请表格,可使用现金或EPS付款。
  5. 将完成之报名表及证明文件亲身交往或邮寄至以下地点:

 

邮寄报名 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
九龙九龙塘联合道320号建新中心2楼
(信封面请注明入学申请之课程名称)
亲身报名

尖沙咀中心办事处
九龙尖沙咀弥敦道136号A 6楼

 

柜位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下午8时
星期六  :上午9时-下午4时
(星期日、公众假期及学校假期:休息)

 


东九龙中心办事处
九龙观塘道370号创纪之城3期7楼

 

湾仔中心办事处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6楼

 

柜位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中午12时-下午8时
星期六  :中午12时-下午4时
(星期日、公众假期及学校假期:休息)

  • 本院会要求申请人出示香港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之正本以作核实。申请人亦可于亲身报名时带同相关文件正本,以作核实。
  • 所有已缴款项概不退还。

  • 已提交之申请表格及所有文件副本均不予退还。若申请未被接纳,本院会销毁有关表格及文件,亦会删除已上载之档案。
  • 非本地申请人须留意──一般而言,入境处不会因申请人登记修读于兼读制文凭或证书课程而发出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则有责任于递交申请前,查核是否符合资格修读有关课程。

学员於报读證书或文凭课程时,凡符合以下情况,可办理有关申请:

  1. 已在本院修毕(或修读中)报读之课程所需的科目,可申请学分转移。本院将把有关科目纳入为课程已修读之学分,学员无须额外提交證明文件。
  2. 已具备有关科目的学术水平,例如:大学程度的学科成绩或公开考试的及格證明,可申请可申请豁免修读。学员须提交有关课程纲要、成绩单或證书等供本院审批。
    以上所有申请须於申请入学时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如申请入学时,有关学科仍未修毕或成绩仍未公佈,以上申请仍须於入学申请表中填报,待取得有关成绩或證书後,再提交予本院审批。本院一概不接受所有於入学时未有申报、或於入学後始考获的有关学历之申请。

於学业成绩表上有关学分转移/豁免修读科目的註明如下:

 

註释代码 说明
EX 科目已获豁免
TC 学分转移

学分转移/豁免修读的限制

於级别一至级别二的课程中,可获豁免修读或学分转移的总时数上限为课程时数的一半;而於级别叁或以上的课程中,可获豁免修读之时数上限为课程时数的四分之一,总豁免修读或学分转移时数上限仍为课程时数的一半。若申请豁免修读及/或学分转移的时数(包括修读中的科目)超出上限,申请人须呈交解释,接纳与否,概由本院审批。

例(一)
西班牙语證书(初级)(级别一课程)要求学员修读四科,共120小时,学员可获豁免修读及学分转移之科目时数不可超过60小时。
例(二)
珠宝首饰设计及製作證书(级别二课程)要求学员修读六科,共180小时,学员可获豁免修读及学分转移之科目时数不可超过90小时。
例(叁)
市场学證书(级别叁课程)要求学员修读六科,共180小时,学员可获豁免修读及学分转移之时数不可超过90小时,惟当中可豁免修读之科目时数不可超过45小时。
例(四)
会计学高等文凭(级别四课程)要求学员修读16科,共480小时,学员可获豁免修读及学分转移之时数不可超过240小时,惟当中可豁免修读之科目时数不可超过120小时。
详情请参阅 豁免资格表

日期: 待定
时间: 待定
地点:

待定

讲者:

学术统筹主任

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科目 本课程已加入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内。 本课程 / 本单元所属之主体课程(实用对外汉语教学法高等证书)在资历架构下获得认可(资历架构第4级)。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本院保留修改之权利。


持续教育学院的课程(包括由浸会大学、或学院颁授学衔的课程,以及与其他大学合办的课程) 在多个教学地点进行(即九龙塘和石门(沙田)校园,以及位于尖沙咀、九龙东和湾仔的教学中心)。所有校园及教学中心均设备齐全,以支援学生的学习。

 

大部分课程均在九龙塘或石门校园进行,但本院亦会按学院的发展和实际需要,安排学生在其他教学地点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