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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課程報名須知
(以下資料適用於報讀本院的短期課程。至於全日制課程、遙距課程及其他兼讀課程的報名資料,請見課程簡介或向負責有關課程的課程統籌主任查詢。)
 
報名日期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至十月十三日

 
報名手續
  1. 填妥報名表格(每科一張)。表格可自行影印。
  2. 準備繳付學費之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每科一張),支票抬頭「香港浸會大學」。若學費總和達港幣1,000元以上,可以香港浸會大學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繳付學費,惟申請人必須親臨報名中心辦理遞交申請表及辦理有關繳費手續。
  3. 於支票背面寫上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報讀組別編號。
    郵寄報名
    把上述文件連同身份證副本或證書及文憑課程學生證副本及已貼上郵票之回郵信封,寄交九龍塘聯合道320號建新中心2樓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學務組,信封面註明「報讀短期課程」。
    親身報名
    攜同上述文件及申請人身份證或證書及文憑課程學生證(正本或副本)於櫃位服務時間親臨以下辦事處。親身報名可以易辦事繳付學費。
    報名中心
      香港浸會大學校園中心思齊樓辦事處
    九龍九龍塘香港浸會大學逸夫校園思齊樓五樓
      香港浸會大學港島中心辦事處
    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號中遠大廈九樓
      香港浸會大學石門(沙田) 校園中心辦事處
    新界沙田石門安睦街八號一樓
      尖沙咀中心辦事處
    九龍尖沙咀彌敦道一百三十六號A四樓
    使用報名表格收集箱
    把上述文件連同身份證或證書及文憑課程學生證副本及已貼上郵票之回郵信封,投入下列辦事處的報名表格收集箱:
      香港浸會大學校園中心思齊樓辦事處
    九龍九龍塘香港浸會大學逸夫校園思齊樓五樓
      香港浸會大學港島中心辦事處
    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號中遠大廈九樓
      灣仔中心辦事處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二百一十三號胡忠大廈廿六樓
      香港浸會大學市區中心辦事處
    九龍尖沙咀赫德道八號六樓
      尖沙咀中心辦事處
    九龍尖沙咀彌敦道一百三十六號A四樓
      香港浸會大學石門 (沙田) 校園中心辦事處
    新界沙田石門安睦街八號一樓
查詢:
報名事宜 : 3411 5467
 
櫃位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 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
星期六 : 上午九時至五時

星期日 、公眾假期及學校假期 : 休息

 
注意事項
  1. 報名前必須詳閱課程簡介及本院佈告板上任何有關課程更改事項。
  2. 以郵寄或經收集箱提交的報名申請,均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親身報名則會獲即時處理。
  3. 申請人應確保已填妥報名表格及提交所有必須文件,否則本院將不辦理有關申請,並原件退回。倘因此引致郵誤或遺失,本院概不負責。
  4. 請勿使用期票、郵政匯票或現金繳交學費。本院只接受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親身報名可以易辦事繳付學費。
  5. 本院保留要求申請人出示有效就讀許可證明文件之權利。報名接受與否,概由本院審查決定。
  6. 註冊證上所載之學位,須待支票兌現後方可作實。若支票未能兌現, 該學位將被取消,本院並不另行通知;有關資料及證件,恕不退回。 申請人須重新報名。
  7. 郵寄報名成功者,一般可於開課前獲發註冊證及收據。如未能接獲註冊證,學員可依照章程所列之教學中心、時間及日期上課,惟必須於開課後首兩星期內於上課中心辦理補發手續。於開課兩星期後,申請補發註冊證須繳付手續費每科港幣五十元,而申請學費收據證明 (開課兩星期後將不會重發學費收據)須繳付手續費每份港幣五十元。
  8. 如有科目須取消,本院將於報名期後另函通知退款日期及程序。學員須退回註冊證及收據,報名時提交之資料及證件,恕不退還。
  9. 除科目額滿或取消外,已繳學費概不發還。
  10. 本院保留開辦任何科目 / 組別及更改課程導師、上課時間、上課地點及課程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有關上課時間之特別安排,本院將另行通知。
  11. 各科導師皆按照科目內容授課,但亦可依據每班大部份學員的進度而作適量修改。
  12. 附此標記之課程為證書及文憑課程科目,除本院證書及文憑課程學員外,亦接受其他人士報讀。本院可追認學員於申請入讀證書及文憑課程前於本院修讀之學分,惟必須於入學時申報,若經批准,學科則作學分轉移論。至於證書及文憑課程內容、豁免申請及註冊事宜等,請參閱章程內「證書及文憑課程」簡介。

轉科或轉組
成功報名後,學員如因特殊理由要求轉組或轉科,必須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前親臨本院之報名中心辦事處辦理,手續費港幣一百五十元正,逾期申請須繳手續費港幣三百元正,申請接納與否,一概由本院批核,欠缺充份理由之逾期申請將不會被接受。若申請不獲接納,已繳付之手續費將予發還。 一切收費如有更改,將不另行通知。

常見問題
問: 郵寄報名後,如何知道是否被取錄?
答: 申請人可於寄出報名表格兩星期後,致電 3411 5467 查詢是否獲取錄,查詢時須提供申請人之身份證號碼。
問: 親身報名之申請人是否必須親臨辦理手續?
答: 不一定,可由親友代報,惟必須出示申請人之身份證或證書及文憑課程學生證副本,以便核對。
問: 遞交報名表後,支票將於何時過戶?
答: 一般會於收到申請後翌日兌現支票,期票恕不受理。若支票遭銀行退回,該學位將被取消,本院恕不另行通知。
問: 若親自遞交報名表格,是否即時為本人辦理報名手續?
答: 親身遞交報名表格將會即時獲得處理。
問: 是否一定要填報次選?
答: 不一定,但申請人如欲填報次選時,須留意下列兩種情況:
1. 如首選及次選的學費有別,請另備支票。
2. 若申請報讀多項課程,必須留意上課日期及時間,小心選擇組別,以免上課時間有所衝突。


學費優惠

本院提供短期課程學費優惠予以下人士:

  • 長者咭持有人: 五折
  • 香港浸會大學全職教職員: 八折
  • 香港浸會大學副學士或以上程度之校友(須持有香港浸會大學恆生信用卡): 八折
  • 香港浸會大學信用卡持有人: 八折(適用於只頒發聽講證書之短期課程)

有關優惠詳情及申請手續, 請參閱「學費優惠申請表格」, 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 www.sce.hkbu.edu.hk/enrol/form000.html。

 
短期課程學員須知
學院規則
  1. 各科目只准學員本人上課,不得由別人代替。
  2. 未經本院批准,學員不得擅自轉換上課組別,否則本院有權終止其上課之權利,學費恕不退還。
  3. 上課時必須帶同註冊證及身份證以便查核,否則本院職員或警衛有權禁止學員進入上課地點。如遺失註冊證,應盡速往本院香港浸會大學校園中心思齊樓辦事處 、港島中心辦事處或石門 (沙田) 校園中心辦事處申請補發(手續費五十元*)。
  4. 學員不應無故缺席,以免影響學習進度。如導師就課堂編排與出席學員商討後作出改動,缺席學員不得反對。
  5. 學員應準時上課,凡遲到及 / 或早退逾該節上課時數四份之一者,作缺席處理。
  6. 上課時請關掉手提電話及傳呼機。
  7. 請遵守本院院規、尊重導師及保持課堂秩序。凡違反院規或觸犯香港法律者,本院有權終止其上課權利,學費恕不退還。如損壞公物,須依市值賠償。
 
課室安排
學員可於開課當日,留意教學中心入口的佈告板,以了解有關科目之課室安排。學員亦可於開課前一星期瀏覽本院網址 http://www.sce.hkbu.edu.hk/centre/room000.html 查閱各教學中心之課室安排。
 
本季假期

本院在下列日期停課:

公眾假期: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至二十六日、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二十六至二十八日

學校假期︰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至三十一日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間課程停課)

 
停課安排
  1. 若因導師請假,而無其他特別安排,當日課堂將會順延。
  2. 若黃色或紅色暴雨訊號於課堂時間前生效,學員應在天氣及交通情況許可下如常上課。若天文台於下列時間仍然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有關課堂/考試將取消/順延☆:
      八號或以上之颱風 /
    黑色暴雨訊號懸掛時間
    取消/順延舉行之
    課堂/考試
      上午六時十五分至十一時 早上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二時之
    課堂/考試
      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三時 下午二時至六時之課堂/考試
      下午三時或以後 下午六時或以後之課堂/考試
    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下: 各項舉行中之考試將繼續進行,直至該考試完結為止。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下: 各項舉行中之課堂及考試將繼續進行, 直至該課堂或考試完結為止。
    有關颱風及暴雨訊號下之課堂/考試安排,詳見張貼於本院各辦事處之通告。至於教育統籌局宣佈之停課通告,並不適用於本院。詳情可致電本院之「24小時教務熱線」(3411 5000)或瀏覽本院網頁之特別報告。
 
考試安排
  1. 在一般情況下本院不接受個別學員更改考試日期 / 時間之申請。
  2. 學員若因特殊情況預知不能如期出席考試,需於考試日之前向學務組提交補考申請,逾期恕不受理;惟學員如於考試當日因緊急事故而缺席,則須於考試日期後一星期內提交申請。所有補考申請須同時提交有效證明文件,如公司證明信,病假紙等,並須繳交每科港幣二百元正*之手續費。本院不接受學員因旅行缺席考試而提出之補考申請。
  3. 個別科目之實際結束日期可能較原訂之日期為遲 (例如因惡劣天氣或導師請假等原因而順延課堂),有關考試日期亦可能因此而有所更改。惟一般情況下,本院將不接受個別同學以上述理由而提出補考申請。
  4. 如申請獲院方批准,學務組將通知學員有關之補考安排。學員於補考中之得分只作80%計算。
  5. 二零零八年秋季之補考將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八日 (星期六) 舉行,未能出席當日考試之學員將不獲其他安排。
 
考試規則
  1. 考生不可攜帶任何未獲主考員批准之物品、課本、筆記、資料或其副本進入試場。若攜有此等物品,應放入袋子內並於開考前置於椅子下。開卷考試則只許攜帶預先指定之物品進入試場。
  2. 考生於開考前須關上手提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並放入袋子內及置於椅子下。
  3. 考試期間,考生須遵從監考員的指示。
  4. 宣佈開考時,考生須將學生證/註冊證/身份證置於桌面右上角,以供監考員查閱及紀錄出席。
  5. 開考三十分鐘內及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內,考生一概不得離開試場。開考三十分鐘後,遲到考生一概不得進入試場。
  6. 考試期間,考生應保持肅靜,不可與他人談話或滋擾其他考生。如有任何問題需協助,則應向監考員舉手示意。
  7. 未獲監考員批准,考生不得於考試結束前離場。
  8. 監考員宣佈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刻停止作答。在監考員收齊所有試卷前,考生應留在座位靜候,待監考員指示離場。
  9. 考生若於考試時作弊,其考試資格將被取消,而是次考試亦將作廢,學院不會作任何補考安排。
 
修業證書或聽講證書
  1. 除特別註明外,凡成績及格而出席率不低於整個課程75%的學員,可獲發修業證書,成績不及格但出席率不低於整個課程75%者,可獲發聽講證書。
  2. 本院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起將寄出二零零八年秋季短期課程證書予符合資格之學員。證書將按學員報名 / 入學時填報之郵寄地址以普通郵遞服務寄出,學員如有更改郵寄地址,必須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前填妥「更改個人資料申請表」,連同身份證 / 註冊證副本寄回或傳真回本院學務組。
  3. 如學員選擇以掛號方式郵寄證書,須繳付手續費三十元*,並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或以前以劃線支票(抬頭「香港浸會大學」)連同申請表格及身份證 / 註冊證副本寄回或交回本院學務組。
  4. 學員若因郵誤而未接獲證書,須填妥「申請補發證書」表格,連同身份證 / 註冊證副本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傳真或寄回本院學務組。
  5.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後申請學業證明之學員,將只獲發「學業證明書」以取代原有之證書,手續費為七十元*。
  6. 二零零八年秋季學員可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於本院網頁 http://www.sce.hkbu.edu.hk/pte_results 查閱有關之成績(顯示及格或不及格)、所獲頒發證書類別、郵寄證書狀況及寄發日期等資料。
    * 所有收費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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